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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规监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主办人将受考

2008年07月04日 1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七月四日电(记者 贾靖峰)内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机构八月将正式纳入中证监监管体系。中证监四日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行“资格许可管理”,近期还将对财务顾问机构主办人进行胜任能力考试。

  新规要求,重组并购财务顾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两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一百万元。

  新规将于二OO八年八月四日正式施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市场化监管机制、减少行政审批是证监会推进市场发展的大方向。为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设立了财务顾问制度,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从证监会直接监管下的全面要约收购,转变为财务顾问把关下的部分要约收购;将完全事前监管,转变为财务顾问制下“适当事前监管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

  但该负责人亦坦承,从财务顾问机构执业现状看,顾问机构在专业水平、职业操守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还远未达到市场要求,新规出台,即旨在规范财务顾问执业行为、促进其充分发挥并购重组“第一看门人”作用。

  证监会称,新《办法》推出同时,将进行系列配套工作,要求财务顾问主办人接受胜任能力考试,不久之后将颁布《考试大纲》,并于《考试大纲》颁布后三个月内,组织首次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考试大纲》已初编完毕,内容涉及法律、财会、税收、审计、评估、公司金融等多个领域。

  另据《办法》规定,中证监将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目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正稳妥有序进行。(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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