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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拟放宽大陆配偶财力证明采认计算标准

2008年08月26日 00: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台北八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陈立宇 曾福志)为给予大陆配偶在台定居提供更多便利,台湾“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二十五日表示,“内政部”已对“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三十二条,即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的财力证明种类与范围进行修正,将大幅放宽大陆配偶财力证明的采认计算标准及种类。大幅调降其家庭年收入、在台动产与不动产估价总值的采认计算标准。

  “陆委会”今天召开第一百九十五次委员会议。会中“内政部”针对放宽外籍配偶申请永久居留、修正大陆配偶申请定居需检附财力证明文件的种类与范围作出报告。

  刘德勋随后在记者会上转述“内政部”的报告内容指出,在修正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定居相关规定上,考虑到部分大陆配偶并未外出工作,而是在家照顾老人与幼儿,对于家庭及社会贡献应予肯定。因此将两岸婚姻家庭最近一年的收入证明文件,由现行的每月平均收入需逾基本工资二倍,调降为一点一倍。

  为利两岸婚姻家庭更易符合财力证明要求,因此将在台动产估价总值,从现规定的须为公告基本工资的二十四倍约新台币四十二万,降低门坎为新台币十二万元。不动产估价总值,也在参酌台湾房地产实际交易价格后,由原先的需超过公告基本工资的二十四倍,修正为只需新台币八十万元。

  刘德勋表示,对于部分大陆配偶无法提出上述证明者,只要其生活确实保障无虞,可由实际了解其生活情形的团体或法人出具证明,因此将增列从事外籍配偶辅导、服务或相关业务的立案人民团体、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将得以协助其开立证明的规定。

  与此同时,“内政部”也将删除要求提出最近一年在台湾金融机构储蓄存款需超过公告基本工资二十四倍证明文件的规定。

  刘德勋表示,这项修正案已经“内政部”核定,并将陈报“行政院”。待“行政院”核定后,将由“内政部”发布实施,使大陆配偶申请定居提附财力证明文件更加简便易行。

  刘德勋同时透露,“行政院劳委会”现正针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进行相关评估,待评估后将尽速对外公布,给予大陆配偶更多工作权。

  此外,刘德勋还表示,“内政部”也将针对台湾人口政策与移民政策中,与大陆配偶相关的部分进行全面检讨,包括大陆配偶在台湾社会的角色定位、对台湾整体人口结构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再提到“陆委会”委员会议讨论,全盘检讨现行的外籍与大陆籍配偶来台政策。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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