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黑社会头目叶成坚被一审判处死刑

中新社广州十月十五日电 (莫非 刘年夫 苏大青)澳门黑社会头目叶成坚等三人,于今天下午被广东珠海市中级法院宣布一审判处死刑。

珠海市中院日前依法对澳门“大圈帮”黑社会组织头目叶成坚等十五人跨境暴力犯罪团伙案进行审理,并于今天下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成坚(香港人)、李新文(湖北人)、何景生(广州人)被判处死刑;香港人吴继志、李乐生,澳门人赖伯贞、黄少萍(女)以及境内人员汤成、吴志彪、朱新沛、罗章冠、陈桂莲(女)、李赵泉、谢敦启、欧娟(女)等其他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八日,叶成坚等人因怨捆绑吴某,以扼颈、用毛巾捂口等手法致吴某窒息死亡。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叶成坚等人携手枪、匕首、手榴弹, 冒充澳门司法警察抢劫珠海市湾仔镇居民杜某美钞五十万元、港币八十四万元。一九九九年二月的一天,叶成坚等人在澳门持枪和匕首抢劫珠海市湾仔镇居民李某、罗某、郭某、林某美钞十三万元。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叶成坚等人以做汽车生意为名,将台湾商人游某、吴某骗到珠海市,用铁链锁手,并持枪威逼游某打电话回台湾,要家人汇款三百万元台币到叶成坚指定的银行帐号。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叶成坚等人犯罪事实多宗。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成坚等人结伙故意杀人,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并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是主犯;被告人叶成坚等人分别多次结伙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叶成坚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叶成坚还犯有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对其他被告人的犯罪,法院分别予以确认。

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珠海市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叶成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百四十六万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新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景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叶成坚等人的家属以及珠海市各界群众共二百五十多人旁听了公开宣判。(完)

最近更新日期:199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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